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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

      2006年8月15日召开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会议对我市2006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分析,并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年限等做出了新的规定。

     2006年上半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04亿元,完成全年归集计划4亿元的76%,归集余额15亿元;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8亿元(1751户),占全年发放贷款计划3亿元的52.7%,贷款余额5.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0.89亿元,占全年提取计划2.5亿元的35.6%,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为防止少数高收入群体利用缴存住房公积金合理避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限定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月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599元(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也按此标准执行)。 会议还决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在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现在的20年提高到30年。原借款人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规定也调整为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届满后5年。 同时为方便西夏区、金凤区两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在西夏区和金凤区区域范围内设立西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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