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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出台新规定

 

近日,自治区建设厅下发了《宁夏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自2009年起银川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必须占全年度开发项目的10%以上;一、二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必须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申请“广厦奖”项目必须通过A级住宅性能认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是对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方面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划分为AB两个等级,其中A级住宅执行国家现行标准;B级住宅为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性能标准低于A级住宅。《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功能质量和综合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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