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月起购买“二手”期房可按公示价 假退房真转让期房的行为将很难过关了。 22日,南昌市房管局对办理商品期房退房再销售手续作出了补充通知并规定,从6月1日开始,售房单位必须按公示的价格进行销售,且不得对购房意向者设置前置条件。 去年5月23日,南昌市房管局制定了《关于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操作规程》,确定了期房退房再销售的条件、程序。操作一年后,根据实际运用的情况,该市又作出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从6月1日起,售房单位退出的房源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进行再销售公示时,必须同时公示售房单位和市房管局商化办的联系电话。每月26日前,购房意向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向售房单位或市房管局商化办办理购房意向登记,购房者向房管局商化办办理意向登记的,则由市房管局商化办向售房单位开具联系单。若售房单位不按公示的价格进行商品房销售或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意向者登记购房,市房管局商化办将不予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摘自《大江网-信息日报》2006.05.23 陈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