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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建办城[2002]3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申报200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申报条件


  请参照2002523日建城[2002]127号印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上报。


  三、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请将全部申报项目、推荐项目和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今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定为20027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附件:《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联系人 设部城市建设司综合处 陈蓁蓁
  电 话 010-6839406168393661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奖项类别(


中国人居环境奖()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范例奖题目


 


报送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