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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城[2002]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申报200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申报条件
请参照2002年5月23日建城[2002]127号印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上报。
三、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请将全部申报项目、推荐项目和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今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的截止日期定为2002年7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附件:《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联系人 设部城市建设司综合处 陈蓁蓁 电 话 010-68394061、68393661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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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类别(√) |
中国人居环境奖() |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
范例奖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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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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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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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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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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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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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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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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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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