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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考评制度

效能考评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科学评价单位、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根据《银川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考评被考对象。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改变以往考核中存在的单纯由上级实施考核的模式,实行上级、同级和下级共同参与考评的立体考评方法;并适时公开考评结果,以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效能考评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以结果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考评,真正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办实事、求实效,讲质量、重效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房改办、产权交易管理处、物业办、房地产监察大队、拆迁办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包括:
1、单位、科室:工作目标、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2、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考评的组织领导
(一)考评工作由房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考评小组对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及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直接考评。并对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内部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考评办法
(一)对各单位、局机关科室及单位党政一把手、机关科室负责人的考评。
1、实行立体测评办法,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下级、同级进行测评。
2、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外部测评与内部考评相结合。各项考评得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综合得分为单位、科室的成绩。
3、单位、机关科室及单位党政一把手、机关科室负责人考证实行百分,各项考核指标系数:上级考核占70%,单位、科室互评占10%,科室自评占10%,基层测评10%。
(二)机关科室所属工作人员的考评
1、考核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2、考评程序
(1)个人自评;
(2)科室内部评价;
(3)科室外部评价;
(4)局效能效考核小组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
3、考核等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4、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
六、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单位、机关科室年度评优和工作人员评先的依据。
(二)年度评选优秀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要从效能考评优秀单位和个人中产生。
(三)对于在效能考评中被考评为不称职者,要给予效能告诫。单位、机关科室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者,单位或科室要进行整改,由局效能考评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鉴定。
七、其他事项
(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效能考评。
(二)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效能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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