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金凤区改建的廉租公寓已竣工。现将租赁条件及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租赁条件:
1、非银川市城镇户口且在银川市企业务工,或自主经营的来银创业者及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已备案),或取得经营许可(如市场摊位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或持有大中专学校毕来证;
3、已取得《暂住证》,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月收入1000元以下,在银川市无私有房屋;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劳动服务合同(自主经营证明、毕业证)、暂住证、用工企业推荐信;
2、用工单位统一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办理人员委托介绍信;
3、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租金标准:
1、10人房间每天每张床位按0.85元计收房租;
2、8人房间每天每张床位按1元计收房租;
3、4人房间每天每张床位按2元计收房租;
4、2人房间每月按240元计收房租;
5、租赁期间水、电、暖、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联系地址:市住房保障局新城房管所(金凤区新城西站新城商业广场)
联系电话:3066159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