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银川市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
通 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提高和规范我市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我办决定联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国家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及发证
1、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的物业管理人员(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考试。
2、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 报名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间:2008年9月19日——9月22日。
3、 报名地点:三级、四级培训报名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部
4、培训费:执行物价部门批准价格。
三、 培训时间、地点:
1、 培训时间:2008年10月5日——11月6日,利用业余时间培训。
2、 培训地点:三级、四级培训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新城东站原银行学校),图书馆二楼。
四、 准备事项(报名时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4、照片7张(2寸2张,1寸5张)
特此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77074、2075016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